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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三农(第9期)| 都在讨论人口大变局,乡村人口变化几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末全国人口总数为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
这是我国人口自1962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
人口问题,关系重大,全方位影响着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各个领域。
乡村作为政府目前重点工作方向,其人口数变化同样深刻影响着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落实与推进。
(注:本文所指的乡村人口数量和城镇人口数量均为常住人口数量)
”
时序演化上——
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人口稳步增加,乡村人口数则逐年下降。 2000-2022年,城镇人口年均增长3.21%,乡村人口年均降低2.24%,反映到城镇化率上则是逐年上升,到2022年该比值为65.22%,比上年末提高0.50个百分点。
从全国来看:
一个基本事实:2017-2021年,除西藏自治区和海南省外,其余省份乡村人口数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其中,下降最多的省份为河南省,下降数量为555万人;下降比例最多的省份为黑龙江省,下降比例高达17.22%。 乡村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各地大力推动城镇化发展,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就业机会、教育环境等多种要素的不平衡,造成了农村人口持续外流,因而乡村人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全国仅有吉林省、天津市和黑龙江省的城镇人口数量在减少,其余地区的城镇人口数量均有所增长。其中,黑龙江省的城镇人口数量减少了51万人,下降比例为2.42%。城镇人口数量增长最多的省份为广东省,增长数量为877万。
进一步对比城镇人口变化数量和乡村人口变化数量——
共有十一个省份的城镇人口增加数量小于乡村人口减少数量,意味着这十一个地区有部分乡村人口流向了其他地区,其中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北这四个省份的乡村人口流向外省地区的数量较大。
其余二十个省份的城镇人口增加数量均大于乡村人口减少数量,其中广东省和浙江省为城镇人口数量增长较大的地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当地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地区进一步扩张,使得农村人口逐渐转为城镇人口,也有可能是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吸引外来人才的流入,从而导致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
下面,我们将从四大区域进一步分析地区之间的乡村人口和城镇人口变化情况:
东北地区
2017-2021年,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乡村人口数分别减少148万、166万、223万,下降比例分别为14.54%、12.61%、17.22%,下降比例均为全国前列。 只有辽宁省的城镇人口数量呈增长趋势,增长数量为83万人,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城镇人口均在减少,减少比例分别为0.2%和2.42%。
东部地区
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以及海南省乡村人口总数均在千万以下;山东、广东、河北三省乡村人口数量最多,基本处于3000万级别。 2017-2021年,东部地区乡村人口总数下降最多的省份为河北省,下降达385万,下降比例为11.74%;天津市的城镇人口数量有所减少,减少数量为13万,下降比例为1.1%。
中部地区
中部六省,2021年乡村人口数以河南省居首,为4304万;山西最少,为1273万。 2017-2021年,乡村人口数量下降人数最多的省份为河南省,下降555万人;下降比例最高的地区为江西省,达到了12.86%。 河南省的城镇人口数量增长最多,增长数量高达609万人。
西部地区
2021年,四川省乡村人口总数最多,为3531万;西藏青海并列末位,为232万人。 2017-2021年,西部省份乡村人口数量下降最多和城镇人口数量增长最多的地区均为四川省,分别为466万和549万。西藏地区的的城镇人口增长比例最高,增长比例为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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